第二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(以下统称长期资产),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,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(以下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)的,属于用作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,对应的进项税额依照增值税法和下列规定处理:
41. 深刻把握“五个必须” 推动“十五五”良好开局 - 共产党员网, www.12371.cn/2026/01/13/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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Жители Санкт-Петербурга устроили «крысогон»17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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